99年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新進人員甄選簡章



 

壹、資格條件、甄選類別、甄選方式及工作內容
一、共同資格條件:
(一)國籍: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年齡:
不限。
(三)性別:
不拘。
(四)學歷:
1、本項甄試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目前若無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五)兵役:
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可於規定日期以前退伍持有證明文件者,可先行報名,惟如獲錄取,於報到時須繳驗兵役證明文件,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二、甄選類別、方式及工作內容:
(一)
工務類:專業職(一)專員
 
學歷資格條件
甄選方式
擔任工作
碩士程度(電子、電機、電信、資訊、資工等相關系所畢業)
第一試(筆試)
1.英文
2.計算機結構
3.寬頻網路與無線通信技術
第二試(口試及論文審查)
1.行動網路及網際網路建設、規劃、維運及管理
2.無線技術研發
碩士程度(電機、電子、自動控制、光電工程、機械工程、冷凍空調工程、能源管理
等相關系所畢業)
第一試(筆試)
1.英文
2.冷凍空調工程
3.電工學
第二試(口試及論文審查)
能源管理與節能服務之研發
(二)
工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
 
學歷資格條件
甄選方式
擔任工作
大學程度(電子、電機、電信、資訊等相關科系畢業)
第一試(筆試)
1.英文
2.計算機概論
3.電子學
第二試(口試)
1.企業網路規劃、加值維運、機房建置管理
2.交換及傳輸設備維運
大學程度(不限科系)
第一試(筆試)
1.英文
2.計算機概論
3.電路學
第二試(口試)
網路維運
註: 需24小時輪值

 
大學程度(不限科系)
第一試(筆試)
1.英文
2.計算機概論
3.電路學
第二試(口試)
線路外勤工程維運、用戶設備維運
大學程度(電子、電機、電信、資工等相關科系畢業)
第一試(筆試)
1.英文
2.通信系統
3.電子學
第二試(口試)

1.行動通信網路規劃、建設、維運及管理
2.行動通信漫遊業務
註: 需24小時輪值

大學程度(電機、自動控制、能源、冷凍空調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
第一試(筆試)
1.英文
2.冷凍空調工程
3.電機工程
第二試(口試)
電力空調節能規劃設計及監造
(三)
工務類:專業職(四)第二類專員
 

學歷資格條件

甄選方式

擔任工作

專科程度(電子、電機、電信、資工、資訊等相關科系畢業)

第一試(筆試)
1.英文
2.計算機概要
3.電子學概要
第二試(口試)

數據客服專線作業處理
註: 需24小時輪值

(四)
工務類:專業職(四)第三類專員
 

學歷資格條件

甄選方式

擔任工作

高中職程度(不限科系)

第一試(筆試)
1.英文
2.計算機大意
3.電工原理
第二試(口試)
PBX 設備、專線施工維護、光纜及幹纜維護、網路規劃維運
(五)
資訊類:專業職(一)專員
 

學歷資格條件

甄選方式

擔任工作

碩士程度(電子、電機、電信、資訊等相關系所畢業)

第一試(筆試)
1.英文
2.Internet 網路與平台技術
3.程式設計及資料庫原理
第二試(口試及論文審查)

1.政府網路、資安產品規劃、應用服務研發
2.資通信產品規劃設計
碩士程度(電子、電機、電信、資訊、應用數學、工業工程與管理等相關系所畢業)
第一試(筆試)
1.英文
2.Internet 網路與平台技術
3.程式設計及資料庫原理
第二試(口試及論文審查)
資訊系統軟體開發
碩士程度(電子、電機、電信、資訊、應用數學、工業工程與管理等相關系所畢業)
第一試(筆試)
1.英文
2.Internet 網路與平台技術
3.程式設計及資料庫原理
第二試(口試及論文審查)
加值服務技術及系統之研發
(六)
資訊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
 

學歷資格條件

甄選方式

擔任工作

大學程度( 電子、電機、電信、資訊等相關科系畢業)

第一試(筆試)
1.英文
2.計算機概論
3.程式設計概論及資料庫
管理
第二試(口試)

1.資訊系統規劃、開發及維運
2.手機應用服務開發
大學程度( 電子、電機、電信、資訊等相關科系畢業)
第一試(筆試)
1.英文
2.計算機概論
3.程式設計概論及資料庫
管理
第二試(口試)
行動通信BSS(Business Support System)維運作業
註: 需24小時輪值
(七)
業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
 

學歷資格條件

甄選方式

擔任工作

大學程度( 不限科系)

第一試(筆試)
1.英文
2.計算機概論
3.行銷學
第二試(口試)

網路產品銷售規劃與行銷業務
大學程度( 不限科系) 第一試(筆試)
1.英文
2.企業管理
3.行銷學
第二試(口試)
1.業務行銷、營業櫃檯作業
2.行動通信漫遊業務
(八)
業務類:專業職(四)第二類專員
 

學歷資格條件

甄選方式

擔任工作

專科程度(不限科系)

第一試(筆試)
1.英文
2.計算機概要
3.企業管理概要
第二試(口試)

客服專線作業處理
註: 需24小時輪值
(九)
廣告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
 

學歷資格條件

甄選方式

擔任工作

大學程度(不限科系)

第一試(筆試)
1.英文
2.傳播概論
3.行銷學
第二試(口試)

廣告排程、專案管理及客戶服務、媒體研究
(十)
多媒體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
 

學歷資格條件

甄選方式

擔任工作

大學程度(不限科系)

第一試(筆試)
1.英文
2.設計實作
3.多媒體概論
第二試(口試)

影音及動畫製作、美術設計及製作、使用者介面設計
 
 
  註:正確甄試類別以正式公告為準
貳、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99年6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擁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參、考試日期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99年7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一) 集中台北考區舉辦。
(二) 請持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含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入場應試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三) 以身心障礙身分報考者,測驗當日請攜帶身心障礙手冊正本(驗畢當日退還)。
二、第二試(口試):99年8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一) 集中台北考區舉辦 。
(二) 將在規定日期於網站公告第二試之測驗時間及報到地點,不另行寄發入場通知書 。
(三) 應攜帶及繳交證件:口試當日務必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並依規定繳交相關證明表件 。
詳細應繳交證件請參閱「正式簡章」。
 
肆、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
(一) 筆試成績 ( 各科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 :
  1、各科 原始分數滿分以 100 分計。
2、比例: (1) 英文佔第一試成績 30% ;專業科目各佔第一試成績 35% 。
3、各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 ( 筆試 ) 成績。
4、依第 一試成績順序,按 各類組錄取名額 3 倍人數 ( 不足 5 人者,以 5 人計 ) 通知參加第二試 ( 口試 ) ; 如第一試成績相同時,依序以 (1) 英文, (2) 專業科目一, (3) 專業科目二等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
(二) 口試成績:
  1、口 試成績滿分以 100 分計。
2、評 分項目如下:
(1) 儀 態 ( 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 。
(2) 言辭 ( 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 。
(3) 才識 ( 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 。
(4) 反應能力 ( 包括 理解、應變能力 ) 。
(三) 總成績計算:
 
1、
專業職(一):筆試成績佔總成績4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40%;論文或著作或計畫審查成績佔總成績20%。
2、
專業職(四)第一∼三類:筆試成績佔總成績7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30%。
3、
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 (1) 筆試成績、 (2) 口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仍為同分者,則再依序以 (1) 英文, (2) 專業科目一, (3) 專業科目二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
二、錄取方式:
(一) 依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 但有一科零分 ( 含缺考 ) 或口試成績未滿 60 分者,不予錄取。
(二) 報名人數未達其原暫訂錄取名額,即該類組不足額錄取,名額亦不流用至其他類組。
(三) 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得由報考同類組工作地區之應考人按成績依序錄取。
 
伍、測驗結果
一、
第一試測驗結果通知書與第二試測驗入場通知書將於規定日期公告,請應考人上網查詢。
二、
錄取名單預定於規定日期公告,請應考人於當日後上網查詢。
 
陸、錄取人員分發及進用相關規定
一、
進用職階及待遇:
 

類別及職階職務

工務、資訊

業務、廣告、多媒體

專業職 ( 一 ) 專員

月薪新台幣45,000 元  

專業職 ( 四 ) 第一類專員

月薪新台幣 36,125 元 月薪新台幣 34,125 元

專業職 ( 四 ) 第二類專員

月薪新台幣 34,125 元 月薪新台幣 30,130 元

專業職 ( 四 ) 第三類專員

月薪新台幣 27,330 元  
二、
體檢:
 
(一) 錄取時應繳交距報到日前三個月內之公立醫院、教學醫院、醫學中心、區域醫院(衛生院、所除外)檢查合格之體格檢查表(含胸部X光透視、梅毒血清檢查)一份,繳交之體格檢查表,應加蓋醫院印信及醫院總評「合格」之戳記,體格檢查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二) 應考人體格檢查發現有下列疾患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
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2、
患有嚴重精神疾患,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
3、
色盲者。
4、
各眼矯正視力未達0.8以上者。
5、
左右耳聽力不良,致妨礙工作者。
6、
其他嚴重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三、
另視中華電信公司營運情況及員工績效表現核發考核獎金、績效獎金及企業化獎金、紅利等。
四、
錄取者分發報到後,服務未滿二年,不得請求調整服務單位。服務未滿一年離職者,須繳交一個月薪給之違約金。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見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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