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台灣電力公司養成班甄試簡章



 

壹、報名資格:
 
一、 年齡:不限。(惟已屆65歲限齡退休人員不予進用)
二、 學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者、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者,或具有大專以上學歷者均准予報考。另本項甄試之學歷資格係高中(職)畢業人員,如經甄試錄取,不得以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其他考試及格之資格為由,要求變更職(工)身分或提高僱用等級。
三、 體格標準:
 
(一) 報考各班別均須符合下列標準:
 
無心臟病(無法勝任日常工作者)、骨膜關節疾病、癲癇、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懼高症、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等。
(二) 報考「電機運轉維護養成班」、「儀電運轉維護養成班」、「機械運轉維護養成班」、「車床技術養成班」、「起重技術養成班」、「電銲技術養成班」、「化學技術養成班」人員,除第(一)項外,另須無白內障、白血球偏低或偏高(每一立方毫米不得小於3500 或大於14000)之情形。
(三) 其他:於複試時應通過體能測驗與現場測驗。
四、 兵役:男性須服畢兵役或可於規定日前服役期滿退伍(國防訓儲人員須已完成相關義務)並持有證明文件;停役、免役者須於規定 日前完成判(核)定並持有證明文件。
五、 技術士證照:
 
(一)
報考車床技術養成班、起重技術養成班、電銲技術養成班另應具備相關技術士證照。如報考人筆試成績達到複試標準,於參加複試時應繳驗證照正本,凡未繳驗或資格不符者,取消複試資格。
 
(二)
報考配電線路維護養成班、輸變電設備維護養成班、東部電力維護養成班如具備相關技術士證照。其初(筆)試總分另予加計(無證照者亦可報考,惟不予加計總分)。
詳細證照種類及計分標準,請參閱正式簡章。
 
貳、招募班別、筆試科目及工作性質:
 
招募班別 筆試科目 工作性質
配電線路維護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物理(30%)
4.專業科目B:基本電學(50%)
擔任配電線路之裝設、維護、故障搶修等,多為從事室外高低壓帶電配電線路登桿(桿離地高度約12 公尺)高空作業(單脚掌與支持物最大接觸面積1.6 公分×12 公分)之體力消耗性工作。
輸變電線路維護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物理(30%)
4.專業科目B:基本電學(50%)
一、 各供電區營運處:
1.擔任輸電線路(含地下電纜)之裝設,多為室外輸電線路登桿、登塔高空(多為20公尺以上)或地下作業等體力消耗性工作。(輸電組)

2.擔任變電設備及電驛設備之裝設、維護及故障搶修等工作,為需登高作業之體力消耗性工作。工作地點涵蓋平地及山地和洞道,將來亦有可能配合業務需要,培訓擔任變電所日夜輪值工作。(變電組)

二、 輸工處所屬施工處:
1.擔任輸電線路(含地下電纜)之裝設,多為室外輸電線路登桿、登塔高空或地下作業等體力消耗性工作。(輸電組)

2.擔任變電各項設備工程之施工及發包工程之檢驗等工作。(變電組)

三、 電力通信處及所屬各通信區:
擔任通信設備、光纜裝設,故障搶修及現場檢驗等,及從事室外通信、輸電塔(桿)高空作業,並配合工作需要須能從事夜間工作,工作地點遍及全台各地( 包括山區)。(輸電組)

四、 綜合施工處:
擔任機電工程工作單編擬及現場施工、檢驗等工作。(變電組)
東部電力維護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物理(30%)
4.專業科目B:基本電學(50%)
同配電線路、輸變電線維護養成班
電機運轉維護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電工機械(40%)
4.專業科目B:基本電學(40%)
一、各核能發電廠:
擔任核能發電廠運轉值班,或電機設備維護保養工作。

二、各水、火力發電廠:
擔任水、火力發電廠運轉值班,或電機設備維護保養工作。

三、電力修護處及所屬各分處:
擔任各電廠發電設備之大修、檢修、搶修等,多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工作。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轄區各地及離島。

四、北部施工處:
擔任火力電廠營建單位相關工程查驗及電氣設備之維修保固工作。

五、萬榮施工處:
擔任水力各項機電工程工作單編擬及現場施工、檢驗等工作。
儀電運轉維護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電子學(30%)
4.專業科目B:數位邏輯(50%)
一、放射試驗室:
擔任輻射儀器校驗維修工作。

二、各核能發電廠:
擔任核能發電廠運轉值班,或電氣儀控設備維護保養與校驗工作。

三、水、火力發電廠:
擔任水、火力發電廠運轉值班,或電氣儀控設備維護保養與校驗工作。

四、北部施工處:
擔任火力電廠營建單位相關工程查驗及儀控設備之維修保固工作。

五、綜合施工處:
擔任機電工程工作單編擬及現場施工、檢驗等工作。
機械運轉維護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物理(30%)
4.專業科目B:機械原理(50%)
一、核能發電處:
擔任核能發電廠非破壞檢測工作。

二、各核能發電廠:
擔任核能發電廠運轉值班,或機械設備維護保養工作。

三、各水、火力發電廠:
擔任水、火力發電廠運轉值班,或機械設備維護保養工作。

四、電力修護處及所屬各分處:
擔任各電廠發電設備之大修、檢修、搶修等,多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工作。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轄區各地及離島。

五、和平、萬榮施工處:
擔任水力各項機電工程工作單編擬及現場施工、檢驗等工作。
車床技術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物理(30%)
4.專業科目B:機械及車床常識(50%)
擔任第四核能發電廠機械設備維護與工作母機操作工作。
起重技術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物理(30%)
4.專業科目B:機械及起重常識50%)
一、核能組:
擔任核能發電廠機械設備維護與起重吊掛工作。

二、修護工程組:
1.擔任起重吊掛及鉗工作業。
2.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轄區各地(含離島)及夜間工作。
電銲技術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物理(30%)
4.專業科目B:機械及電銲常識(50%)
一、核能組:
擔任第四核能發電廠機械設備維護與電銲氣銲工作。

二、修護工程組:
擔任各電廠發電設備之大修、檢修、搶修等,多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及工場電銲及鉗工等工作。工作地點涵蓋工場、本公司轄區各地,民營發電廠及離島。
土木及地權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工程力學概要(30%)
4.專業科目B:測量、土木、建築工程概要(50%)
一、土木組:
1.擔任火力發電廠土木工程施工、檢驗等工
作。
2.擔任變電、線路設備之土木及建築工程施工檢驗等工作。
3.擔任營建單位各項土木及建築工程施工檢驗等工作。
4.經管房屋之土木、建築修繕工程之查勘、設計、估價、檢驗員(監工)及發包工作。
二、地權組:
擔任各項變電、線路設備用地之取得及協調等工作。
化學技術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環境科學概論(30%)
4.專業科目B:化學(50%)
擔任第四核能發電廠化學取樣分析作業、水處理與污水處理系統營運操作,以及各項環境保護作業或輻射防護等工作。
風機及柴油機維護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物理及機械常識(40%)
4.專業科目B:基本電學(40%)
擔任風機、柴油機之維護、故障搶修等,從事環境多為高溫、高噪音、40 公尺以上風機高空及攀爬作業之體力消耗性現場工作。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轄區各地(含離島)。
資訊管理
1.國文(20%)
2.英文(20%)
3.專業科目A:計算機概論(30%)
4.專業科目B:電腦網路概論(30%)
從事資訊應用系統程式設計開發、網路系統建置與管理及電腦資訊相關工作。
綜合業務
1.國文(20%)
2.英文(20%)
3.專業科目A:企業管理概論(30%)
4.專業科目B:經濟學概要(30%)
從事各區營業處服務櫃台、客服中心、用戶電表指數抄錄、電費資料整理及計算、欠費催收,以及各區營業處、各供電區營運處及其他單位各種行政管理業務。
 
  正確甄試類別以正式公告為主
肆、報名日期:99年4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伍、報名方式:
 
一、 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方式,不接受通信及親自報名。
二、 網路報名應於規定日前完成,報名費900元。
 
 
陸、筆試及複試:
 
一、 筆試:
 
(一) 日期:99年6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 其中任何一科零分者,不予錄取。如總成績相同時,將依序以專業科目、國文、英文成績高低順序決定之。
(三) 考試各科命題為高中(職)程度。命題題型如下:
1、
共同科目:國文為測驗式試題及寫作一篇,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2、
專業科目:各班別之專業科目A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B採非測驗式試題。
二、 筆試後,將依成績高低及各班(區)錄取名額,通知報考人前往指定地點參加複試。(報考「輸變電設備維護養成班」、「東部電力維護養成班」、「電機運轉維護養成班」、「儀電運轉維護養成班」「機械運轉維護養成班」、「起重技術養成班」、「電銲技術養成班」、「土木及地權養成班」者,並於進入複試時,依筆試成績高低先後次序及志願選擇組別。)如經複試查驗不符報考資格者,即予取消資格。複試項目包括:
 
(一) 證件查驗:
1、
查驗身分證、學歷證件、兵役證件(免服兵役者須提出免役原因證明)、健保指定醫院體檢表等證件之正本。以原住民身分報考者,須另查驗附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正本;以身心障礙身分報考者,須另查驗無需重新辦理鑑定之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2、
報考車床、起重、電銲等技術養成班須繳驗報考規定所需具備之技術士證書正本。
3、
報考配電線路維護養成班、輸變電設備維護養成班、東部電力維護養成班如具備規定證照而加計總分者,應繳驗該技術士證書正本。
(二) 綜合體能測驗:伏地挺身、交互蹲跳及舉啞鈴(雙手各5公斤)等,其他因各班別現場工作需要而增加之特殊測驗項目,詳細請見正式簡章
(三) 口試:觀察心智精神反應狀態、溝通未來工作性質、瞭解報考人志趣、問題判斷、分析能力與工作適應性等(必要時另實施現場模擬作業)。口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柒、錄取:
 
一、 複試合格者,將依報考班別與志願錄取地區(組別)之名額按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不得要求跨區或更改組別錄取;惟如某錄取地區或組別之錄取人數未達該區(組)原訂名額時,台電公司得由同班別其他錄取地區或組別之複試合格人員中,按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二、 錄取與否均會分別通知,錄取人員應依據函知之時間、地點參加訓練,不得要求延期或免除訓練。如仍在學就讀,應即辦理休學,並持休學證明報到參訓。複試合格而未錄取者均列為備取,備取資格保留至各班開訓後一個月內有效,遇有錄取人員未報到參訓或退訓時,再由台電公司視需要依名次順序通知遞補,未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錄取參訓。
 
捌、訓練:
 
一、 訓練期間:在台電公司訓練所及其訓練中心或相關單位接受課程及實習訓練,然後依據各地區及有關單位用人需要、受訓學員之受訓成績及志願,分發相關單位工作訓練。上述課程及實習訓練,以及工作訓練期間合計一年。
二、 訓練期間待遇: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每月支給生活津貼20,000元。工作訓練期間比照評價5等1級支給待遇(目前為月給26,252元)。
三、 延訓及退訓:
 
(一) 學員在訓練期間如因訓練成績不合格,得隨時依有關規定予以延長訓練或退訓,惟不得請求旅費或其他補償。
(二) 受訓學員如因本身志趣不合或其他原因自行請求退訓,或擅離訓練單位致被開除,或拒絕接受分發前往工作訓練單位報到,或拒絕簽訂勞動契約書而退訓者,應償還其在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所領生活津貼及所耗訓練費用。
 
玖、僱用與待遇:
 
一、 各學員於課程、實習及工作訓練期滿成績合格並簽訂勞動契約書者,始由台電公司以新進工員正式僱用,勞動條件依約定辦理,其有與台電公司現職人員既有勞動條件不同者,以約定為準。
二、 正式僱用後按規定支給評價6等1級薪給(目前為月給29,534元)。
三、 正式僱用後,若工作表現優異且考評合格者,得由分發單位核定調升如下:
  正式僱用後第2年,得調升評價7等1級(目前為月給32,815元);
  正式僱用後第3年,得調升評價8等1級(目前為月給36,097元);
  正式僱用後第4年,得調升評價9等1級(目前為月給39,378元);
  其後升遷悉依台電公司「任雇調派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拾、服務義務:
  學員結訓經正式僱用後,5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請調服務單位。服務義務期間不得短於其訓練期間(含課程、實習及工作訓練),如在服務義務期間內自請辭工或自行離職或因刑案或因重大過失遭除名時,應償還在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所領生活津貼及所耗訓練費用。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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